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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给水排水设备分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14   浏览次数:1983
一、总则1、为了表彰我国建筑给水排水企业在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大政方针以及科技创新、技术进步、科学管理、产
       


一、总则

1、为了表彰我国建筑给水排水企业在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大政方针以及科技创新、技术进步、科学管理、产品研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就,热心行业事业和公益事业,给水排水设备分会决定在建筑给水排水行业中开展“2013-2014年度全国建筑给水排水行业突出贡献企业”的评选表彰工作,对获选的企业授予“全国建筑给水排水行业突出贡献企业”称号。
2、本次活动开展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基础,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评选范围为从事建筑给水排水行业科研设计、产品生产、工程施工等相关业务的分会会员单位。

二、参加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2、积极鼓励职工发明创造,推进科技进步,在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方面有较突出成绩,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市场竞争能力和维修快速反应能力突出,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3、重视产品质量,在产品和工程质量管理上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质量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4、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品牌形象建设,坚持诚信经营,行业美誉度高;
5、社会责任感强,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6、重视企业内部管理、职工业务、技术和素质教育,企业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7、热心行业事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与分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8、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并按时缴纳年度会费。

三、评选办法
 
1、“全国建筑给水排水行业突出贡献企业”的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真正评选出事迹突出、大家公认的先进
典型。
2、评选工作须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坚持以企业业绩、行业贡献、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当选企业须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3、本次评选活动采用企业自愿申报,委员会提名、专家或会员推荐、等形式,由评选工作组独立评选完成。
4、给水排水设备分会组建由业内专家、知名学者和权威人士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产生最终评选结果;
5、申报和评选过程 5月8日日至5月31日为申报时间,6月1日至6月10日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进行申报材料审验,6月11日至6月30日在分会的官方网站(http://www.ccbw.com.cn/)上广泛征求意见,然后根据申报企业提供的基础材料和网站上征求意见的结果,于7月1日至7月15日交由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制作奖牌;
6、对获选企业,授予“全国建筑给水排水行业突出贡献企业”荣誉称号,颁发奖牌。
奖牌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四、申报办法和内容
       企业可向各所在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索取或在分会官方网站《中国建筑水网》(http://www.ccbw.com.cn)上下载“突出贡献企业”申报表格(附件一),按规定填写(一试两份)并附以下材料一并报送:
1、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产品样本或使用说明书;
3、执行的产品标准(执行国标或行标的只需在申报表中注明标准号);
4、申报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复印件)
5、质量体系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6、填写《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7、用户使用意见三份,含联系电话;
8、国家或省(直辖市)、部级颁发的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
注:对以往曾获得此荣誉的会员单位,所附材料如增加了新内容,可将新内容随表格一同报送,如没有新内容,只需报送“突出贡献企业”申报表格,一式两份。

五、颁证及管理
 
1、获得“2013-2014年度全国建筑给水排水行业突出贡献企业”的单位,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给水排水设备分会秘书处组织报送上级备案,在2015年9月23日上海召开的“2015世界水务协会上海年会暨国际建筑给水排水高峰论坛”上向企业颁发奖牌。
2、获得“全国建筑给水排水行业突出贡献企业”的单位将在《中国建筑水网》及《水务世界》刊物等宣传媒体上免费进行宣传。
3、“全国建筑给水排水行业突出贡献企业”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4、对于获得“全国建筑给水排水行业突出贡献企业”的企业如发现下列情况,给水排水设备分会有权取消其“全国建筑给水排水行业突出贡献企业”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⑴、对于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后属实;
      ⑵、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出现严重问题,发生重大事故,或用户以书面和网络方式投诉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售后服务质量低劣,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经查证后属实;
      ⑶、企业行为严重损害行业利益;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各企业所在委员会
传 真:010-68412820
联 系 人:各委员会负责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88号(空军指挥学院南门院内)
邮编:100097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给水排水设备分会秘书处负责管理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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