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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高层建筑保温应使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日期:2015-03-03 10:28
3月1日,《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开始施行。根据规定,新建高层居住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或者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高层公共建筑每层均应当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并应当设置可以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据了解,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具体指建筑高度大于二十七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二十四米的公共建筑。目前,山东省已有高层建筑2.11万栋,其中公共建筑7362座,住宅建筑1.4万余座,百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有326座,数量在全国位居前列。
高层建筑与一般建筑相比,火险隐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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