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出台《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
日期:2015-01-04 10:20
市政、电力、通讯、公安等相关部门各自为政;法规缺失,各部门规定打架等现象。
《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明确了地下管线设施的管理主体及职责划分。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
为解决当前地下管线无序建设、城市道路反复开挖的问题,《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因敷设地下管线挖掘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报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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