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出台《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
日期:2015-01-04 10:20
27日上午,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河北省住建厅厅长朱正举关于《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为扭转屡遭诟病的马路拉链等现象,条例(草案)对地下管线设施的建设计划提出明确要求,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因敷设地下管线挖掘道路。
朱正举表示,城市地下管线设施是保障城市有序运行的生命线,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随之而来的地下管线管理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为管理滞后,部分地下管线专项规划不到位,综合规划不配套、不衔接;多头管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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