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4-06-30 14:34
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本情况;隐患排查应全面了解地下管线的运行状况,摸清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驻军单位、中央直属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所属地下管线的普查工作。普查成果要按规定集中统一管理,其中军队管线普查成果按军事设施保护法有关规定和军队保密要求提供和管理,由军队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另行明确配套办法。
(十三)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各城市要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包括驻军单位、中央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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