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
日期:2014-06-30 14:31
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定期编制并发布监管报告,公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进行检查;
(二)询问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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