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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4-06-30 14:30
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多年平均调水量和受水区各省、直辖市水量分配指标,在水量调度年度开始前向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缴纳基本水费,并按照年度引水量缴纳计量水费。
两部制水价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受水区省、直辖市之间需要转让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分配的水量的,由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者单位协商并签订转让协议,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
第十五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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