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4-06-30 14:30
构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
第十一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年度可调水量和年度用水计划建议,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受水区各省、直辖市水量分配指标的比例,制订南水北调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在水量调度年度开始前下达给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
第十二条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根据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制订月水量调度方案,涉及到航运的,应当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雨情、水情出现重大变化,月水量调度方案难以实施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南水北调工程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受水区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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