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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4-06-30 14:30
法》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在东线工程规划通航河道、丹江口水库及其上游通航河道航行的船舶,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在工程管理范围内擅自从事与工程管理无关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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