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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4-06-30 14:30
,其建设、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管道泄漏带来的水质安全风险。

第五章工程设施管理与保护

第三十八条南水北调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工程设施安全保护有关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南水北调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承担下列职责:
(一)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水量调度的具体实施;
(二)对南水北调工程设施进行监测、检查、巡查、维修和养护,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供水安全;
(三)制订本单位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条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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