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4-06-30 14:30
备;港口、码头不能达到水环境保护要求的,由当地省人民政府限期取缔。
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河道航行的船舶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实现污染物船内封闭、收集上岸,不得向水体排放。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船舶或者运输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上述河道,有关航道管理单位不得放行。
第三十七条建设穿越、跨越、邻接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河道、渠道的桥梁、公路的,其建设、管理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带来的水质安全风险。
建设穿越、跨越、邻接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河道、渠道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等工程设施的,不得影响输水水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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