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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4-06-30 14:30
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设置的排污口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组织收集、处理城乡生活垃圾,避免污染水环境。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清理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域、滩地的垃圾。
第三十四条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源保护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采伐、开垦区域。
东线工程调水沿线、丹江口水库库区、中线工程总干渠两侧应当规划种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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