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4-06-30 14:30
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三十一条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实现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等,由当地省人民政府组织淘汰。
中线工程水源地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第三十二条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与其排放量相适应的治理设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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