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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4-06-30 14:28
位应向供热单位提供供热计量、采暖方式和审查合格的供热设施施工图等资料,经审查合格后,由供热单位报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停止使用,并将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十三条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应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热系统,实行分户计量收费,计量及温控装置费用列入建筑物建造成本。在供热主管部门监管下,由供热单位通过招标程序统一采购、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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