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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4-06-30 14:28
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节能减排要求和城乡总体规划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供热专项规划,经组织技术论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建设城镇供热工程时,应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资格,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供热以及计量技术的规范和标准。供热设施使用的相关设备、管材和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供热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本市供热工程使用的产品及技术制定推广、淘汰和限制目录,并予以公布。
  新建、改建和扩建供热工程时,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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