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4-06-30 14:28
公平竞争机制,规范供热市场有序发展。
第八条鼓励研究、开发、推广和有计划地应用供用热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加快推行分户计量用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城市供热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的原则编制。经批准的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应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旗区供热专项规划应纳入本旗区的总体规划。供热规划一经纳入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更改。
建设城镇新区或改造旧城时,规划、国土部门应按照供热专项规划要求,预留供热设施建设用地。城镇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道路建设等不得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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