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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4-06-30 14:28
城镇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建立完善的供热管理机制和供热保障体系,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授权的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热的管理工作,并根据授权负责实施城镇供热经营,同时须履行以下责任。
  (一)监督获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监督获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三)受理公众对获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企业的投诉。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年度供热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五)在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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