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4-06-30 14:28
有资质的机构鉴定室温,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因下列原因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一)热用户擅自改变室内供热设施、扩大供热负荷的。
(二)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热用户门窗不保温的、棚户区未按照设计要求加装保温层的。
(四)热用户室内装修或其它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的。
(五)热用户未按规定交纳采暖费的。
(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
(七)其它非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第三十三条热用户应对室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日常
17/4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09/18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