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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4-06-30 14:28
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本办法实施前成立的供热单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供热主管部门应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并进行年检,不符合条件的对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建立供热单位综合信用评价制度,对供热企业综合信用状况实行动态监控管理。
  第二十四条供热单位在供热经营期间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供热经营许可证,不得擅自处置供热设施。
  第二十五条供热单位应每年到供热主管部门备案供热设施基本状况、供热范围、供热面积及经营状况。
  第二十六条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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