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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4-06-30 14:28
资的储备。
  (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其它供热应急保障事项。
  维修、养护和更新保障资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筹集。
  第四章供热与用热
  第二十二条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
  (一)有稳定的热源。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标准的供热设施。
  (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并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维护检修队伍及设备。
  (七)有可行的经营方案、完善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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