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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4-06-30 14:28
得有下列妨碍供热管网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擅自改装、拆除和移动公共供热设施。
  (二)向供热阀门井、管沟排放污水或倾倒垃圾、液体和其它有害物质。
  (三)擅自连接或隔断供热管网和其它供热设施。
  (四)擅自并网增容或改变供热设施使用性质和运行方式。
  (五)损坏或擅自挪动、改动和调整热力计量仪表及附件。
  (六)妨碍供热设施的维护与抢修。
  (七)其它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向供热单位或热源单位查询供热设施及地下管网分布情况。建设工程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与热源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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