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4-06-30 14:28
降耗意见,合理布局热能,达到合理供热效果。
建设单位于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内,应到供热主管部门备案,并向供热单位提供终测报告。同时,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
第三章供热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对供热设施重点部位划定安全保护范围,热源或供热单位应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在重点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开展挖掘、打桩、爆破和种植深根性植物等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工作。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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