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4-06-30 14:27
水压24小时前通知用户。
《条例》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在财政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保障城市供水事业发展。从水厂出水口至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与用户贸易结算水表的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与用户贸易结算水表之后的供水管道及其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由其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将再生水、供热或者生产用水等非饮用水管网系统及设备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作直接连接的,处50000元以上300000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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