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日期:2014-06-30 14:26
善水源地水质状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要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做到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十七条各级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各自掌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项目建成后的供水运行管理情况。[3]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本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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